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评估办法(成住建发〔2020〕2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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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住建发〔2020〕220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检查 评估办法》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 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评估办法》已于2020年6月9 日第7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预 防和减少本市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评 估活动,保障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 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房屋的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及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评估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工负 责,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 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 查、定期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突发紧急事件、自然灾 害发生后房屋应急检查及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 2— 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的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响应突发紧急事件、 自然灾害发生后房屋应急检查及评估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房屋使用 安全责任人做好自建房屋的日常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紧急 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房屋应急检查工作.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 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 管理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共有部 分进行日常检查;实行自行管理的,共有部分的日常检查责任 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 房屋部分的日常检查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 承担. 第六条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 楼梯等主体结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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