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00 CCS A90 0B3707 潍 坊 市 地方标准 DB3707/T089.4—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第4部分: 突发环境事件 2023-08-07发布 2023-09-06实施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07/T089.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丽霞、耿维顺、战俊杰、孙垂涛、齐增民、李林阳、单东晓、徐婉琳. II DB3707/T089.4—202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第4部分:突发环境事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队伍”)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基本要求,以及 在人员、基础设施、物资配备、培训演练及队伍管理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 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的,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突发环境事件抢险装备物资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基本技能,能够有组织地开展因污染 排放、生产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水体染污、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不含辐射污染事件)引起的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的组织. 4规划布局 4.1规划 队伍建设应根据区域特点,合理规划和布局,整合现有救援队伍和资源. 4.2选址 4.2.1队伍驻地应建于车辆能快速进出,临靠城市主次干道路,交通便捷,具备专用停车场的地方. 4.2.2建筑宜为独立场所,宜安排在1层并单独分区,应有独立的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4.2.3队伍应设训练场地,满足技能培训、体能训练、装备操作与应急演练的要求.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