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793—2010 代替GB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day lighting and artificial lighting for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 2011-01-14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7793-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4.2、4.3、4.4、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一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一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一1987的3.1、3.3). 一一一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4、3.6、3.7、3.8、3.9、3.10).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一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一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一1987的2.2、2.3). 一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一1987的2.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 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1987. I GB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9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JGJ/T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JGJ/T119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无遮拦水平面上产生的天 空漫射光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3.2 窗地面积比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3.3 直接眩光direct glare 在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4 反射比reflectance 某物体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该物体表面上的光通量之比,以表示. 3.5 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