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40.01 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304.1—2008 部分代替GB/T13304一1991 钢分类第1部分 按化学成分分类 Steels classification- Part 1:Classification of according to chemical position (ISO4948-1:1982 MOD) 2008-08-05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3304.1-2008 前 言 GB/T13304《钢分类》分为如下2部分: ——第1部分按钢的化学成分分类; 一第2部分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的分类. 本部分为GB/T13304《钢分类》的第1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4948-1:1982《钢分类第1部分:按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钢和合金钢》. 本部分与ISO4948-1:1982的主要差别如下: —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增加了低合金钢及分类的基本原则; 一对第3章作了编辑性修改,并增加了有效位数的规定; 一修改了B、Cu、Mn、Mo、Nb、V及La等元素非合金钢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一修改了B、Cu、Mn、Mo、Ni、Si、Ti、V及Zr等元索合金钢规定含量的界限值; 一将表1作为附录表A.1. 为了便于比较,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 、本部分代替GB/T13304一1991《钢分类》中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与GB/T13304一1991中第一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第3章作编辑性修改(见第3章); 一原3.1.2.1增加举例说明(1991年版3.1.2.1,本版3.2.2); —一表1中增加“因为海关关税的目的面区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时,除非合同或订单中 另有协商,表中Bi、Pb、Se、Te、La系和其他规定元素(S、P、C和N除外)的规定界限值可不予 考虑.”(见表1); —增加了“ISO4948-1标准非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元素的界限值”(见附录A).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栾燕、戴强、王丽萍、刘宝石. 本部分于1991年12月首次发布. I GB/T13304.1—2008 钢分类第1部分 按化学成分分类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与合金钢中合 金元素含量的基本界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按照化学成分对钢进行分类. 2术语及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2.1 钢steel 以铁为主要元素、含碳量一般在2%以下,并含有其他元素的材料. 注:在铬钢中含碳量可能大于2%,但2%通常是钢和铸铁的分界线. 3分类 钢按化学成分分类: a)非合金钢; b)低合金钢; c)合金钢. 3.1基本原则 3.1.1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对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小值或范围时,应以最小值作为规 定含量进行分类. 3.1.2当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单对钢的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规定最大值时,应以最大值的0.7倍作为 规定含量进行分类. 3.1.3在没有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合同规定钢的化学成分时,应按生产厂报出的熔炼分析值作为规 定含量进行分类;在特殊情况下,只有钢的成品分析值时,可按成品分析值作为规定含量进行分类,但当 处在两类临界情况下,要考虑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