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30 A18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299—2013 农村信息员 2013-05-20发布 2013-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299—2013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志远、许驰、陈一威、邢培林、崔晓军、毕小明、肖若辉、叶海鹏、张治霆. 本标准审定人:陈国胜、金瑜雪、白朴、王寅涛、蔡淑红、乌云毕力格、陈方丽. NY/T2299-2013 农村信息员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农村信息员. 1.2职业定义 在农村利用信息技术从事农业信息收集、加工、传播等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3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农村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农村信息员(国家职业资 格四级)、高级农村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农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具有一定 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 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相关专业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配备有计算机、数码设备、网络系统、常用办公软 件、信息发布平台的场所进行.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a)初级农村信息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b)中级农村信息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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