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30 A18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607-2014 水生高等植物栽培工 2014-03-24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607-2014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卿、屠莉、陈煜初、何兵存、蒋宏斌、邹超. 本标准审定人员:贺锋、张会金、关景象、朱丽萍、牛静. I NY/T2607-2014 水生高等植物栽培工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水生高等植物栽培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水生高等植物(水生维管束植物)栽培、养护、施工和管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潮湿,水域. 1.5职业能力倾向 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辨别颜色的能力,身体健康,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能从 事水中作业,原则上应具备游泳能力. 1.6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7职业培训要求 1.7.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技能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技能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80标准学时;技师 不少于6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①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培训需要标准的教室和视频影像等教学设备;实操培训需要提供能够完成各种实训的水生高 等植物材料、机械(船只等)、劳动工具(喷雾器、镰刀、铁锹等)、劳防用品(救生衣、下水裤、水田袜等)和 操作场地等条件.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a)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 b)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①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或本专业)是指生物科学(水生生物学)、园林、园艺、水产养殖、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专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