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B0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714-2015 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 General rule for agro-products grade and specification evaluation 2015-05-21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71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 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晓艳、王敏、钱永忠、毛雪飞、朱志华、郭林宇、周剑、陈东宇. I NY/T2714-2015 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技术规范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原则、分级员要求、环境与设施、分级工具、评定方法、结果判定 与标识标注. 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的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868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NY/T2113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编写通则 3术语和定义 NY/T2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分级员grader 经专门培训并考核,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从事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的人员. 3.2 分级工具grading equipment 分级员用于农产品等级规格评定的设备和器具. 3.3 快速测定方法rapid measuring method 使用计量器具和设备对农产品等级规格指标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方法. 4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应依据相关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由分级员实施评定,评定方法和程序应科学规范,评定过 程不能掺杂人为干扰因素. 5分级员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分级员应身体健康,无异常体味,嗅觉、味觉、视觉、触觉等感觉器官正常. 5.1.2应具备所评定农产品的专业知识,并对该产品无偏见. 5.1.3在等级规格评定期间,应具有正常的生理状态,感官功能受影响时不应参加等级规格评定. 5.1.4对于气味评定有特定要求的农产品,应避免接触有气味干扰的物品. 5.2培训与考核 5.2.1培训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分级员进行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应根据标准制修订 变化及实际需求对分级员进行再培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