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50 B9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805-2015 农业职业经理人 2015-10-09发布 201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805—2015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宏、熊泽明、聂青玉、何兵存、邹世成、熊晓梅、骆雪峰、张恩广、赵婵娟. 本标准审定人员:丁鸿、张学琴、牛静、乌云毕力格. I NY/T2805-2015 农业职业经理人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农业职业经理人. 1.2职业定义 在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中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决策、农业生产过程组织实施的经营型技能 人才.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3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国 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颜色与气味辨别能力、语言表达和分析判断能力,手眼动作协调. 1.6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职业培训要求 1.7.1晋级培训期限 三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一级农业职 业经理人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 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网络机房和生产现场.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须经有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相应等级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并取得结业证 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相应等级农业职业经理人: a)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农业职业经理人: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及 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相关专业,指农林牧渔类专业,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