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50 B9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807-2015 兽用中药检验员 2015-10-09发布 201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807-2015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进华、战石、范强、刘自扬、郭晔、王峰、张治霆. 本标准审定人员:毕吴容、谭梅、陈文云. I NY/T2807-2015 兽用中药检验员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兽用中药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对兽用中药成品、半成品、药材、饮片、提取物、辅料、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的人员. 1.3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4个等级,分别为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有良好的视觉、色觉、嗅觉和味觉. 1.6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职业培训要求 1.7.1晋级培训期限 中级技能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 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中药材(饮片)标本、常规玻璃仪器、天平、烘箱、生物显微镜、H 计、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薄层色谱鉴别设备、气相色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测用仪器设备和材 料;有适应兽药检验基本条件的实验室.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a)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b)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