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 B04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972-2016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criterion of arbitration infrastructure for the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ver contracted rural land at the country 2016-10-26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972-2016 前言 本建设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项目 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3]91号)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规范》(NY/T2081一 2011)的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编制. 本建设标准共分9章: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布局、工作 流程与设备、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和附录. 本建设标准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管理,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政编码: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管理部门: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本标准主持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本标准编制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青海省农牧业项目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宏军、刘玉萍、段彦敏、郭红霞、呼倩、刘海棠、李硕、张晓亚. I NY/T2972-2016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总则 1.1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 施)建设水平. 1.2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士地承包伸裁基础设施电新B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1.3本标准可作为编写农村士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可行性 汽视步设计和对项目监督检查和竣 工验收的依据. 1.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的建 规模,应按照贯彻实 去律政策方便农民群众的要求,统一规 划,统一标准建设.各县(区依托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县一处 1.5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仲裁功能及程序要求,并应做度全适用,经济合理. 1.6农村土地承包仲0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利月既有条件及已有设施,进考投资能力和发展需要. 1.7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 生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 GB50016-201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8—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推 GB50189一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 GB502232008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 GB50352一2005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建标138-2010 良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3⊥N3O 发改投资2014267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the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ver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