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30 A18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3123-2017 饲料加工工 2017-12-22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3123-2017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英、田莉、李军国、牛智有、李建刚、宋真、何兵存. 本标准审定人员:严建刚、刘志强、陈强、吴莹. I NY/T3123-2017 饲料加工工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饲料加工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饲料加工设备,粉碎、混合饲用原料,生产成型饲料(草)的人员. 1.3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目 家职业营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 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倾向 ANDARD SHING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应变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普通受教育程度C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7职业培训要求 RESEAR 1)晋级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技能不少于180标准 学时;中级技能不少干150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工 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技能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培训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甲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工具设备的实际操作场所. 3⊥N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 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日 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