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30 A18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3124-2017 兽用原料药制造工 2017-12-22发布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3124-2017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晔、丁新仁、袁庆、刘凤祥、刘玉国、顾进华、刘业兵、王甲、何兵存. 本标准审定人员:高迎春、牛静、邹小军、杨伟强、李跃龙. I NY/T3124-2017 兽用原料药制造工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兽用原料药制造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兽药生产设备,将原辅料通过合成、发酵等方法制成动物用原料药的生产操作人员. 1.3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PBLS伊国业格三 1.4职业环境条件 Z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倾向 RE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十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及以上. EAR 1.7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中级技能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 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具有不职业技师及以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刀 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兽用原料药制造设备及必要的工具、计量器具等辅助设施设备的 场地.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 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