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40 B47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732-2009 桑蚕品种生产鉴定方法 Method for silkworm (Bombyx mori)variety test in production 2009-04-23发布 2009-05-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1732—2009 桑蚕品种生产鉴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品种(杂交组合)生产鉴定的定义、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桑蚕品种(杂交组合)的生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111桑蚕干茧试验方法 GB/T9176桑蚕干茧 NY/T1026养蚕用药技术规程 NY/T1093桑蚕一代杂交种繁育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正交种和反交种hybrid silkworm eggs and reciprocal hybrid silkworm eggs 以中国系统桑蚕品种为母本的杂交组合称为正交种;以日本系统桑蚕品种为母本的杂交组合称为 反交种. 3.2 生产鉴定test in production 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在生产条件下进行的多个品种比较试验. 4生产鉴定的要求 4.1鉴定点数量和布局 每期鉴定的鉴定点数量应不少于4个,每个鉴定点4个鉴定户,2户养正交种、另2户养反交种.鉴 定点应合理布局,鉴定户能代表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饲养条件和技术水平. 4.2鉴定季节和年限 生产鉴定应在参鉴品种的适宜季节进行,每对品种鉴定2次春用品种在春季、夏秋用品种在夏秋 季鉴定. 4.3参鉴品种和对照品种 参鉴品种应遗传性状稳定,已经完成同级实验室鉴定,或至少已有1次同级实验室鉴定结果且综合 经济性状表现优良. 对照品种应与同级实验室鉴定一致.当生产鉴定的对照品种与鉴定点所在区域的主推品种不一致 时,除饲养规定的对照品种以外,还应选择当地主推品种作第二对照,以评价参鉴品种在该区域的适 应性. 4.4蚕种提供 1 NY/T1732—2009 参鉴品种的蚕种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对照品种由鉴定组织单位提供,每盒(张)蚕种的良卵粒数应 一致.鉴定用的蚕种,其母蛾检疫结果应未检出微粒子孢子. 4.5饲养数量 每季每对品种总饲养数量应不少于50盒(张)蚕种,其中16盒(张)进行鉴定调查,其余蚕种饲养情 况作为参考.每个鉴定点每对品种饲养调查4盒(张)蚕种,每个鉴定户每对品种饲养1盒(张)正交或 反交蚕种,正交种和反交种数量相等. 4.6鉴定要求 同一鉴定点饲养条件和技术处理应一致. 4.6.1鉴定户 选择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生产水平中等,具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房屋设施和劳动力较充足的农户 作为鉴定户,同一鉴定点鉴定户的分布应相对集中. 4.6.2房屋和设备 以每盒(张)蚕种(25000士500)粒良卵计算,5龄期蚕座面积应不少于302,上族面积不少于 50m2. 应具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养蚕和上用具.蚕室有加温和通风设备,通风良好. 4.7鉴定记录 每个鉴定户应有专人负责数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每日天气、温湿度,收蚁、各龄眠和起日期和时 间,上族、采茧日期,主要技术处理,蚕体发育情况,实用孵化率、收茧量调查数据.记录应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 5饲养鉴定 鉴定过程中各参鉴品种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