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 B05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733-2009 有机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norm on organic food-rice production 2009-04-23发布 2009-05-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1733-2009 有机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一一水稻生产技术的术语定义、种植要求、资料记录和有机认证.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食品一一水稻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用灌溉水质标准 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浓度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9630.1一2005有机产品第一部分:生产 NY525一2002有机肥料 NY884-2004生物有机肥 3术语和定义 GB/T19630.1-2005中3.2、3.4、3.5、3.6、3.7、3.10,NY525-2002中3和NY8842004中3 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家肥farmyard manure 农民就地取材、就地使用、不含集约化生产、无污染的由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生物废物等 积制腐熟而成的一类肥料. 3.2 有机食品一一水稻(有机稻)organic food一rice 按本规程生产的水稻. 3.3 有机稻种organic rice seed 按本规程生产的水稻种子. 3.4 商品有机肥mercial organic fertilizer 通过有机认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有机肥. 3.5 生物源农药Bio-pesticid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 虫草害的农药. 1 NY/T1733—2009 4种植要求 4.1产地要求 4.1.1产地选择 有机食品——水稻产地应具备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空气清新,大气质量达到GB3095中二级 标准和GB9137要求;土壤达到GB15618中二级标准;灌激水质符合GB5084要求. 4.1.2转换期确定 有机水稻生产田需要经过转换期.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开荒或摆荒多年或长期按传统农 业方式种植的水稻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才能进入有机水稻生产.转换期间应按有机生产 方式管理. 4.1.3平行生产控制 如果有机水稻田周边存在平行生产,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间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以防有机 种植禁用物质漂移到有机稻田,以保证有机生产田不受污染.平原稻区缓冲带应在100m以上;丘陵稻 区上游不能种植非有机作物. 4.1.4转基因控制 有机水稻生产中,严禁使用任何转基因生物或其衍生物. 4.2栽培技术 4.2.1稻种选择 选用有机稻种.但在购买不到的情况下,应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稻种. 4.2.2育秧 减少播种量,培育壮秧.种子处理和秧田管理过程中,严禁使用有机栽培禁用物质. 4.2.3本田管理 4.2.3.1移栽 适时移栽.行株距以有利于水稻健康生长,提高群体抗病虫草害能力的密度为宜. 4.2.3.2施肥 除达到GB/T19630.1一2005中4.2.3要求外,还应根据当地土壤特点制定土壤培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