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60 X1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895-2010 豆类、谷类电子束辐照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lectron beam processing of pulses and cereal grains 2010-07-08发布 2010-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1895—2010 豆类、谷类电子束辐照处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人类食用的豆类、谷类电子束辐照前、辐照中、辐照后要求:以及贮运、标签、重复辐 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子束辐照处理为手段,用于豆类、谷类辐照杀灭害虫为目的的加工过程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6841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T18524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 GB/T18525.1豆类辐照杀虫工艺 GB/T18525.2谷类制品辐照杀虫工艺 E971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通用规范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加速器electron accelerator 一种使带电粒子增加动能的装置. 3.2 电子束electron beam 在电磁场中被加速到一定动能的基本上是单向的电子流. 3.3 最低有效剂量minimum effective dose 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的工艺剂量下限值. 注:本标准中指达到谷类、豆类杀虫为目的的最低剂量. 3.4 最高耐受剂量naximum tolerance dose 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工艺剂量上限值. 注:本标准中指不影响豆类、谷类感官品质和加工品质的最高剂量. 3.5 辐照工艺剂量irradiation processing dose 豆类、谷类辐照中为了达到预期的工艺目的所需的吸收剂量范围,其下限值应大于最低有效剂量, 上限值应小于最高耐受剂量. I NY/T1895-2010 4辐照前要求 4.1产品 豆类、谷类产品均应符合GB2715的要求.水分含量应<12%.产品应经筛选,不存在害虫的蛹 和成虫.筛选后应立即包装. 4.2辐照厚度 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保护性的包装材料.豆类、谷类电子束辐照杀虫处理可采用散装辐照和带 包装辐照两种方式.电子束能量与包装厚度或散装豆类、谷类的厚度具体参见附录A. 5辐照 5.1辐照装置和管理 辐照装置和管理按GB/T18524和EJ971的规定执行. 5.2剂量测量 电子束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按GB/T16841的规定执行. 5.3辐照时期 豆类、谷类产品包装后应立即辐照,以防害虫的卵和幼虫发育为蛹和成虫. 5.4工艺剂量 豆类电子束辐照工艺剂量应符合GB/T18525.1的要求;谷类电子束辐照工艺剂量应符合GB/T 18525.2的要求. 6辐照后质量要求 辐照后无活成虫出现,卵和幼虫在1周一3周内死亡.辐照不对豆类、谷类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产 生影响. 7辅照后检验贮运 7.1检验 按照GB5009.36的要求进行分析,符合GB2715的规定. 7.2贮运 豆类、谷类产品库应无虫源.在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内外包装的破损以避免二次污染. 8标签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