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30 B9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910-2010 农机维修电工 2010-07-08发布 2010-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1910-2010 农机维修电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机维修电工职业的术语和定义、职业的基本要求、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维修电工的职业技能鉴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机维修电工 从事农业机械及其生产设备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概况 3.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 3.2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3.3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判断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反应敏捷. 3.4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3.5培训要求 3.5.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期限,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 学时;中级不少于280学时;高级不少于200学时. 3.5.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 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 3.5.3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其备必要的实践设备、仪器仪表的实训场所. 3.6鉴定要求 3.6.1适用对象 从事或推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3.6.2申报条件 3.6.2.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1 NY/T1910-2010 3.6.2.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一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 3.6.2.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培训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 书;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6.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 际操作或现场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3.6.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 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3.6.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依考核项目而定,但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