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 B4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952-2010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animal immunization 2010-09-21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1952-2010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预防用疫苗的运输、贮存、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免疫接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02年农业部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注射免疫immunization by injection 将疫苗(菌苗)通过肌肉、皮下、皮内或静脉等途径注入机体,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 3.2 口服免疫oral immunization 将疫苗或拌入疫苗的饲料喂给动物使之获得免疫的方法. 3.3 饮水免疫immunization by dringking 将疫苗或稀释的疫苗,通过饮水输入动物体内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 3.4 点眼免疫immunization via conjunctiva sac 将疫苗或稀释的疫苗滴入动物结膜囊内,使动物获得免疫力的方法. 3.5 滴鼻免疫immunization by nostril-droping 将疫苗或其稀释物滴入动物鼻腔,使之获得免疫力的方法. 3.6 气雾免疫aerosol immunization 将稀释的疫苗或疫苗用气雾发生装置喷散成气溶胶或气雾,使动物吸入而获得免疫力的方法. 4免疫效力保证 4.1疫苗的选择 4.1.1选择与流行毒株相同血清型的疫苗.尽可能选择与当地毒株血清型一致或者是同一病原体的 多价苗. 4.1.2根据饲养动物的数量,准备足够完成一次免疫接种所需要的、合法生产的、同一批次的、在有效 保存期限内的疫苗数量. 4.1.3疫苗的种类 1 NY/T1952-2010 常用的疫苗种类有弱(活)毒疫(菌)苗、灭活疫(菌)苗、基因工程苗和类毒素类.弱(活)毒疫(菌)苗 又分为液体苗和冻干苗.疫苗是合法生产的. 4.2疫苗的运输和贮存 4.2.1各类疫苗均按照疫苗标签上的说明保存. 对疫苗进行“冷链”运输和保存,严禁阳光照射或接触高温. 对弱(活)毒疫(菌)苗,无论是冻干苗,还是液体苗,温度越低保存时间越长.油乳剂灭活疫苗在 2℃~8℃运输和保存. 4.2.2稀释液和疫苗根据说明书分开或混合保存. 4.2.3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疫苗的入库和发放做好记录. 4.2.4每批次疫苗留样,留样时间一般为4个月~6个月,原则上保留至疫苗有效期结束. 4.3疫苗接种前的准备 4.3.1疫情和接种时机 4.3.1.1当地有某疫病流行或威胁时进行该种疫苗的接种,原则上,除了对必须执行强制免疫的疫病 必须免疫外,对当地没有威胁的疫病不进行免疫接种. 4.3.1.2在疫病流行季节到来之前1个月~2个月进行预防接种. 4.3.1.3对于初次免疫接种疫苗的幼龄动物,应根据母源抗体效价确定. 4.3.2动物要求 4.3.2.1接种的动物临床表现健康,近期无与患病动物接触史.正在发病的动物,除了已经证明紧急 预防接种有效的疫苗外,不进行免疫接种.怀孕动物、幼龄动物免疫严格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体质瘦弱 的动物,如果不是已经受到被传染的威胁,一般暂时不进行接种.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