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20 B2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2129-2012 饲草产品抽样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of forage sampling 2012-02-21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129-2012 饲草产品抽样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草产品的抽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干草捆、草粉、草颗粒、草块和青贮饲料的抽样.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交付物consignment 一次给予、发送或收到的某个特定量的饲草产品的总称. 2.2 批(批次)lot 特性一致的某个确定量的交付物的总称. 2.3 份样increment 一次从一批产品的一个点所取得的样品. 2.4 总份样bulk sample 同一批次产品的份样通过合并和混合得到的样品. 2.5 缩份样reduced sample 总份样通过连续分样和缩减过程得到的数量或体积近似于试样的样品,具有代表总份样的特征. 2.6 实验室样品laboratory sample 由缩份样分取的部分样品,用于分析和其他检测用,并能够代表该批产品的质量和状况. 3抽样人员 抽样应该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有饲草产品抽样经验的人员执行. 4抽样前查验 抽样前,检查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产品的体积及容器上的标识等有关资料,将特性相似的产品按独 立批次处理. 5抽样工具 5.1一般要求 抽样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产品、抽样量、容器大小和产品的物理状态准备合适的器具.抽样工具应清 洁、干燥、无污染.抽样、缩样、存贮和处理样品时,应确保样品和被取样产品特性不受影响.用于制造 抽样工具的材料不影响样品的质量.取样人员应带一次性手套. 1 NY/T2129-2012 5.2散装饲草产品的抽样工具 普通铲子、手柄勺、柱状取样器(如取样钎、管状取样器、套筒取样器)和圆锥取样器. 5.3袋装或其他包装饲草产品的抽样工具 手柄勺、麻袋取样钎或取样器、管状取样器、圆锥取样器和分割式取样器. 草捆抽样宜选用专用抽样工具.内径为9.5mm~19.1mm 长度为304.8mm~609.6mm 端部带 有锐利切边的管状工具.取样器可以手动或电动. 6样品容器 样品容器应确保样品特性不变,大小以样品完全充满容器为宜.样品容器应清洁、干燥.容器在检 测前应始终封口. 样品容器及盖子应是防水和防脂材料制成的(如玻璃、不锈钢、锡或合适的塑料等),对样品品质不 产生影响.如果样品用来测定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B2和维生素C、叶酸等对光敏感的物质和维 生素K:、维生素B5、维生素B2等对光轻微敏感的物质,应避光保存. 7抽样原则 7.1抽样地点 抽样应在产品生产线终端或成品库进行. 7.2样品量 根据批次数量和实际抽样的特点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所需抽取份样数和样品重量,取得的样品应具 有代表性. 8产品分类 按照草产品加工后的形态、形状及规格,草产品可分为以下几类: a)干草捆; b)草粉; c)草颗粒; d)草块; e)青贮饲料. 9干草捆抽样 9.1批量大小 一个批次不超过200t. 9.2份样数量 干草捆最小份样数见表1. 表1干草捆最小份样数 批次的干草捆数量 最小份样数 1~4 每捆至少3个份样 5-8 每捆至少2个份样 915 每捆至少1个份样 16~30 共取15个份样 >30 共取20个份样 9.3样品量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