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26—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2023-09-06发布 2024-03-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4789.26—202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4789.26一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本标准与GB4789.26一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商业无菌和酸化食品等的定义; 一增加了食品生产领域商业无菌检验程序; 一删除了保温后再次称重的要求和罐头密封性检验方法;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低酸性食品和酸性食品的定义及检验步骤. I GB4789.26—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商业无菌检验程序、检验步骤、结果判定与报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2术语和定义 2.1商业无菌 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 生物的状态. 2.2低酸性食品 凡杀菌后平衡pH大于4.6,水分活度大于0.85的食品. 2.3酸性食品 未经酸化,杀菌后食品本身或汤汁平衡pH等于或小于4.6、水分活度大于0.85的食品.pH小于 4.7的番茄制品为酸性食品. 2.4酸化食品 经添加酸度调节剂或通过其他酸化方法将食品酸化后,使水分活度大于0.85、其平衡H等于或小 于4.6的食品. 3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材料、设备外,其他设备如下. 3.1冰箱:2℃~5℃; 3.2恒温培养箱:30℃士1℃,36℃士1℃,55℃士1℃; 3.3恒温培养室:30℃士2℃,36℃士2℃,55℃士2℃; 3.4恒温水浴箱:55℃士1℃; 3.5均质器及无菌均质袋、均质杯或乳钵; 3.6电位pH计:准确度为0.01pH; 3.7显微镜物镜:10×~100×; 3.8罐头打孔器或容器开启器; 3.9厌氧培养箱(罐). 4培养基和试剂 4.1培养基:见附录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