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2016-08-31发布 2016-09-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5009.3-20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5009.3一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12087一2008《淀粉 水分测定烘箱法》、GB/T18798.3一2008《固态速溶茶第3部分:水分测定》、GB/T21305一2007《谷 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常规法》、GB/T5497一1985《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8304一2013《茶水分测定》、GB/T12729.6一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 法)》、GB/T9695.15一2008《肉与肉制品水分含量测定》、GB/T8858一1988《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 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SN/T0919一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GB5009.3一201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一修改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第二法减压干燥法、第三法蒸馏法和第四法卡尔费休容 量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中的试剂、精密度、注释和分析步骤; ——修改了第三法蒸馏法的分析步骤; 一一删除了第四法卡尔费休法有关卡尔费休库仑法的文字描述. I GB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 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 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 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 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 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 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 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 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 第一法直接干燥法 2原理 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105℃下采用挥发方法测 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 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3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3.1试剂 3.1.1氢氧化钠(NaOH). 3.1.2盐酸(HC1). 3.1.3海砂. 3.2试剂配制 3.2.1盐酸溶液(6mol/L):量取50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 3.2.2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 3.2.3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河砂、石英砂或类似物,先用盐酸溶液(6mol/L)煮沸0.5h 用水 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6mol/1)煮沸0.5h 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