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240 CCS Z30 0B33 浙 江 省 地 方标准 DB33/T2553—2022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automatic monitor ing 2022-11-29发布 2022-12-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553—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树勋、穆晨肠、林远、曹勇、范方辉、刘贵龙、唐曼、叶垚栋、肖曙光、范 梦池、王雪晴、曾磊. II DB33/T2553—2022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系统要求、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统计 和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输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的电磁辐射环 境自动连续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39220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 HJ212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automatic monitoring 采用无人值守模式,对直流输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开展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连续监测及数据传输、储存、分析和处理的过程. 3.2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automatic monitor ing system 可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自动连续监测并实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系统. 注:简称“自动监测系统”. 4系统要求 4.1系统组成 4.1.1直流输电工程自动监测系统 一般由合成电场自动连续监测仪器(场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源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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