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60 A11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127-2015 保险机构处理规范 第1部分:术语 Guidel ines of insurers for plaints handling- Part 1:terminology 2015-7-24发布 2015-7-24实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JR/T0127-2015 前言 JR/T0127一2015《保险机构处理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术语 一一第2部分:分类与代码 一一第3部分:统计分析指标 本部分为JR/T0127一201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SAC/TC180/SC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宙、蒋巍、王毅、孙昌明、周颖、耿胜先、王志刚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JR/T0127-2015 保险机构处理规范 第1部分:术语 1范围 JR/T0127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消费处理常用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机构处理各类保险消费的活动和管理. 2术语 2.1 投保人applicant proposer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JR/T0032-2009 定义6.1.2] 2.2 被保险人insured 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JR/T0032-2009 定义6.1.5] 2.3 受益人 beneficiary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JR/T0032-2009 定义6.1.7] 2.4 第三者the third party 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保险中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