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10 Z70 SN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791.9—2018 代替SN/T1791.9-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Rules for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 Part 9:Nonferrous metal scraps 2018-12-29发布 2018-12-2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1791.9—2018 前言 SN/T179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共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废塑料; —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 第4部分:废钢铁: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第6部分:废五金电器; —第7部分:废电线电缆: —第8部分:废电机;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第10部分:冶炼渣; —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 —第13部分:废纸或纸板. 本部分为SN/T1791的第9部分. 文本为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根据有关规则和GB16487.7-20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有色 金属》有关条款,对SN/T1791.9-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本部分代替SN/T1791.9-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本部分与SN/T1791.9-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本部分的结构. —调整了相关用语. 一修改了对陆运废有色金属实施落地检验的要求. 本部分由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涛、史晓峰、唐巍、王骁、陆明辉、童振周、徐鑫.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0571.1-1996、SN0571.2-1996、SN/T1791.9-2006. SN/T1791.9—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1范围 SN/T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检疫、结果判定 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进口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不包括废有色金属的氧化物、盐类物质及氧化物和盐 类物质的混合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T1555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SN/T0188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SN/T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1253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SN/T1254 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1270 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 SN/T1281 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 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