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50 C53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979—2019 代替SN/T19792007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吡喹酮残留量的 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Determination of praziquantel residue in foodstuffs of animal origin for export-—LC-MS/MS method 2019-10-25发布 202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1979-2019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SN/T1979一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吡喹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 本标准与SN/T1979一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一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鸡肉、鸡肝、猪肉、猪肝、鳗鱼、牛肉和牛奶等基质; ——标准检测定量限降低至5μg/kg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少伦、刘超、林峰、邵琳智、容慧、吴映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979—2007. SN/T1979-20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吡喹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吡喹酮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和确证. 本标准适用于鸡肉、鸡肝、猪肉、猪肝、鳗鱼、牛肉和牛奶等基质中吡喹酮残留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方法提要 试样中残留的吡喹酮,用乙酸乙酯提取,经碱性氧化铝小柱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外标曲 线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特殊注明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乙腈:色谱纯. 4.2甲醇:色谱纯. 4.3乙酸乙酯. 4.4正己烷. 4.5乙酸. 4.60.1%乙酸溶液:准确移取1.0mL乙酸至1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备用. 4.7吡喹酮标准品(praziquantel):CAS55268-74-1 纯度大于等于98%. 4.8100mg/L吡喹酮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吡喹酮10mg(精确到0.01mg)于100mL量瓶中,用甲醇 溶解并稀释至刻度,配制成浓度为100Mg/L的吡喹酮标准储备液.于一18℃以下避光保存,有效期 6个月. 4.9标准工作液:根据工作需要吸取一定量的100mg/L吡喹酮标准储备液(4.8)用乙腈-水(46,体 积比)溶液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液,使用前配制. 4.10碱性氧化铝小柱:1g 6mL 或性能相当者. 5仪器和设备 5.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ESI源. 5.2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0.00001g和0.01g.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