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2C601 日期:2015年7月20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地毯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航空地毯申请技术标准规定 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航空地毯为获得 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产品,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航空地毯应满足本附录的最低性能要求. 制造人应加固所生产地毯的边缘以防止散边. -1- CAAC CTSO-2C601 4.标记 应当为每件产品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3 第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手册,包含以下内容: (1)使用说明和产品限制,包括存储条件(如适用)、清洗等. (2)对偏离的详细描述. (3)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产品后, 产品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 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产品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产品,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b.持续适航文件,包含产品周期性维护、校验及修理的要求, 以保证产品的持续适航性.如适用,应包括推荐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 命. c.按CCAR-21R3第21.143条和第21.310条(三)2的要求提供 质量控制系统(QCS)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对于已 批准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CTSO最低性能标 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并相应地拒收该产品. -2- CAAC CTSO-2C601 d.标识,应包含本CTSO中第4节所要求的标识信息. e.技术条件、设计规范以及工艺文件等. f.定义产品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g.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报告,表明按本CTSO第3节完成 的试验结果. h.局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6.制造人资料要求 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适航部门 评审: a.用来鉴定每件产品是否符合本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 b.材料和工艺规范. 7.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 CTSO制造的产品,则应随产品提供本CTSO第5.a节、第5.b节和 第5.g节的资料副本,以及产品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 必需的资料. 8.引用文件 a.国家标准(GB)可从以下地址订购: 中国质检出版社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 也可通过网站.spc.net.cn订购副本.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