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27b 日期:2016年4月27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小飞机座椅系统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 小飞机座椅系统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 本CTSO规定了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小飞机座椅系统为获得批 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座椅系统CTSOA的申请人应 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 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请. 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旋 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小飞机座椅系统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 造. -1- CAAC CTSO-C127b c.按本CTSO批准的产品,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 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日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 行标识的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小飞机座椅系统必须满足以下要 求: (1)SAE AS8049B 《民用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通用航 空飞机座椅性能标准》(2005.1),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改; (2)SAE ARP5526C 《飞机座椅设计指南与说明》(2011.5), 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改; (3)本CTSO附录2(特殊可选要求). a.功能 本CTSO适用于按照以下分类作为飞机座椅系统预期使用的设 备: (1)座椅型别与适用飞机类别: (a)A型一固定翼飞机.航空器类别:运输类. (b)B型一旋翼航空器.航空器类别:运输类或正常类. (c)C型一小型飞机.航空器类别: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 或通勤类. (2)座椅亚型: (a)亚型1一旅客. (b)亚型2一乘务员. -2- CAAC CTSO-C127b (c)亚型3一观察员. (d)亚型4一驾驶员/副驾驶员. (3)座椅朝向: (a)前向. (b)后向. 注:本规定不涵盖安装限制角度与飞机中心线的夹角大于18度 的座椅.详见本CTSO附件1对SAE AS8049B5.3.3.5.i章节的修改.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 别取决于该设备在特定飞机上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 能丧失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鉴定.在以下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验证设备功能满足要求: (1)SAE AS8049B《民用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通用航 空飞机座椅性能标准》(2005.1)第3.4节和第5节,以及按本CTS0 附录1所做的修改; (2)SAE ARP5526C《飞机座椅设计指南与说明》(2011.5) 第3节,以及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改; (3)本CTSO附录2的特殊可选要求. d.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