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0一C139 日期:2011年9月、19日 局长授权 CAAC 批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 1.适用性 (1)最低性能标准本标准是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为取得相 应的CTS0标记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自CTS0-C139生效之日起 制造并欲获得本CTSO标记的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应满足RTCA D0-214《航空器音频系统特性和最低性能标准》(1993年3月)第二 章规定的要求.自CTS0-C139生效之日起,取消CTS0-C50c《音频选 择器和放大器》、CTS0-C57a《耳机和扬声器》和CTS0-C58a《航空器 话筒(非碳膜式)》. (2)失效条件分类预期功能的失效是“主要”失效条件,至 少以该失效条件所对应的设计保证等级研制“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 备”. (3)环境标准RTCA(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于2004年12月 9日颁发的D0-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1- CAAC CTSO-C139 (4)计算机软件如果设备的设计中包含数字计算机,该计算 机的软件必须按RTCA于1992年12月1日颁发的D0-178B《机载系 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要求》进行开发.申请人应按D0-178B提 交相应的软件文档,供局方审批. (5)复杂电子硬件(CEH)如果硬件中包含的可编程硬件安全 保证等级为C、D或E 应以试验或分析评估硬件,或按照RTCA DO0-254 《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年4月19日)验证符合.如 果硬件中包含的可编程硬件安全保证等级为A或B 电子硬件必须按 照RTCA D0-254验证符合. (6)偏离规定对于使用了一些有选择性地或等效方法以符合 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申请人使用这些方法时应该具有相同 安全级别的证明. 2.标记 除《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中有关 CTSOA的标记规定外,还应持久而清晰地标注下列内容: (1)设备的每个主要部件上应包括对硬件(和软件)的标识, 该标识应能够表明硬件(和软件)的更改状态; (2)计算机软件等级. 3.资料要求 (1)除CCAR-21中有关CTSO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以 局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交下述资料: -2- CAAC CTSO-C139 (i)使用说明(及限制); (ⅱ)安装程序(及限制); (f)适用于安装的原理图; (iv)适用于安装的接线图; (v)技术条件/设计规范; (vi)主要部件目录(按零件号); (vⅶ)D0-160E规定的环境合格鉴定表; (ⅷ)制造人的CTSO合格鉴定试验报告; (x)铭牌图纸; (x)D0-178B规定的软件审定文件(按软件等级确定). (2)还应为局方的审查准备下列资料: (i)图样目录,列出了项目设计所必须的全部图样和工艺文件; (ⅱ)生产中用于测试每个设备以确保其符合本CTSO的性能测 试规范; (ii)设备校准程序; (iv)故障检修/设备维护程序(CTSOA颁发后12个月内完成); (v)原理图; (vi)线路图; (vⅶ)D0-160E环境鉴定试验记录. (3)CTSO制造人必须向该设备的使用人提供: (i)本标准第3(1)(i)到(vi)规定的资料; (ⅱ)持续适航所必需的资料,如定期维护及校准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