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39a 日期:2017年3月13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面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申请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航 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 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CTSOA 的申请人应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 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请. 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设 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 -1- CAAC CTSO-C139a 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应满足RTCA/DO-214A《航空器音频系 统特性和最低性能标准》(2013.12.18)中第2节要求.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支持航空器音频系统响应特性的设 备.本CTSO为用户和设计人员推荐了改进通信设备的方法,并为航 空器麦克风(碳粒麦克风除外)、头戴耳机、听筒、扬声器等音频系 统和设备推荐了最低标准和试验程序.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没有标准的最低失效状态类别.设备适用的失效状态类 别取决于其在特定飞机的预期用途.在设备设计时应记录其功能丧失 和故障的失效状态类别. c.功能鉴定 应按RTCA/DO-214A《航空器音频系统特性和最低性能标准》中 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环境鉴定 应按RTCA/DO-214A中第2.5节试验条件,采用该设备适用的标 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RTCA/DO-214A中 要求使用RTCA/DO-160G 申请人也可采用除RTCA/DO-160G以外 其它适用于航空器音频系统和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2- CAAC CTSO-C139a 注:通常情况下,RTCA/D0-160D(包括Change1和Change2) 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g节中 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e.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软件的 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 以实现. f.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则应按照RTCA/D0-254《机载 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的要求进行研制.硬件的设计 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对于确定 为简单的机载电子硬件,可按RTCA/D0-254中第1.6节的要求处理. 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 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