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55b 日期:2016年4月27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记录器独立电源(RIPS)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记录器独立电源(RIPS)申 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 记录器独立电源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 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记录器独立电源CTSOA的 申请人应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 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请. 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设 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 -1- CAAC CTSO-C155b 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记录器独立电源应满足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EUROCAE标 准ED-112A《抗坠毁的机载记录系统最低工作性能要求》(2013.9) 第5-2、5-3、5-4和5-5章要求. 替代要求:ED-112A中第5-2.2节两处位置用“关键”替换“任 何”.关键失效定义为预示或实际危害飞机适航或乘客和机组安全的 失效或降级.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为已安装的抗坠毁飞行记录器预期提供 备份电源的设备. b.失效状态类别 (1)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失效属“微小(Minor)”的 失效状态. (2)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丧失属“微小(Minor)”的 失效状态. c.设备的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些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 d.功能鉴定 应按ED-112A中第5-5章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e.环境鉴定 应按ED-112A中第5-4章试验条件,采用该设备适用的标准环 -2- CAAC CTSO-C155b 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ED-112A要求使用 ED-14G或RTCA/DO-160G《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与试验程序》 (2010.12.8) 申请人可采用除RTCA/D0-160G以外其它适用于记录 器独立电源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满足最低性能标准 要求的性能. 注:通常情况下,RTCA/DO-160D(包括Change1和Change2) 或早期版本不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f节中 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注:ED-112A第5.3.1节中对ED-14G/D0-160G中标准试验条件 的引用有误,应使用“D0-160G中第3-5节”替换对“第3-4节”的 引用. f.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C《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2011.12.13)的要求进行研制,包括适 用的引用补充材料.软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 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如能够表明满足机载软件保证要求,可按 RTCA/D0-178B(1992.12.1)的要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