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CTSO-C172a 日期:2017年3月13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货物约束绑带组件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货物约束绑带组件申请技术 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货物约 束绑带组件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 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货物约束绑带组件应满足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航空航天标准 SAE AS5385C《货物约束带-设计准则和试验方法》(2007.1),以及 -1- CAAC CTSO-C172a 按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的标准适用于预期在运输飞机飞行过程中约束机上货 物的设备. b.功能鉴定 应按SAE AS:5385C及本CTSO附录1修订的试验条件,表明设 备性能满足要求. c.环境鉴定 货物约束绑带组件在使用寿命期间必须满足此CTSO的最低性 能要求. (1)用于货物约束绑带组件结构的材料,不应受老化、紫外线 (UV)照射、风化等造成的环境退化影响. (2)对于纺织品的性能,可参阅SAE AIR1490B《纺织品的环 境退化》(2007.12)中的数据作为纺织品在各种环境因素下性能变化 的可用数据.考虑当环境退化对货物约束绑带组件的影响与其在预期 的储存周期和使用寿命相当时,不再满足最低性能要求. 注:环境退化数据除了AR1490B提供外,也可采用已验证并获 局方批准的数据. d.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2- CAAC CTSO-C172a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c.按SAE AS5385C第7.3节要求为每个货物约束绑带组件设置 永久清晰的标记. d.用格式“EXP YYYY-MM(有效期至年份-月份)”标识有效 期. (1)按使用限制来标识货物约束绑带组件的有效期; (2)按第4.b节要求,标识各部件或组件的有效期. e.在每个绑带组件上标记极限载荷十牛顿(daN)和磅(Ibf). f.可为每个货物约束绑带组件标识SAE AS5385C第7节的附加 信息,此处未做特殊要求. g.如果设备包含CTSO第3.d节的偏离,标记必须表明偏离已获 批准.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3第21.310条(三)3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