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174 日期:2017年4月17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面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 了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 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 产品,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要求 在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 识的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应满足本CTSO要求,包括附录 1、附录2和附录3.BEPU中使用的蓄电池应满足CTSO-C173a《镍 -1- CAAC CTSO-C174 镉、镍氢、铅酸蓄电池组》(2014.7.24)或局方批准的其它电池标准. a.功能 本CTSO最低性能标准(MPS)适用但不限于为机上的仪表系统、 导航系统、出口照明和其它使用应急或备用电源的系统提供应急备用 电源的BEPU.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失效属危险的(Hazardous)失效状 态.产品的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 c.环境鉴定 应按本CTSO的附录2对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BEPU)进行试 验. d.软件鉴定 如果产品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0-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RTCA/ DO-178B软件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申请人应按RTCA/D0-178B第9.3节要求向局方提供下列文件用于进 行评审和批准: (1)软件合格审定计划(PSAC). (2)软件构型索引. (3)软件完结综述. .支持RTCA/DO-178B附件A“软件等级的过程目标和输 出”中适用目标的资料必须能够用于评审.对于1992年12月1日前 -2- CAAC CTSO-C174 研制的软件,参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 件考虑》(1992.12.1)中的第12.1.4节“软件研发基线升级”方法进 行更改. 注1:建议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尽早提交软件合格审定计划 (PSAC) 这样有助于局方尽快解决问题,如软件分区和软件等级的 确定. 注2:应使用RTCA/DO-178B中的安全评估过程来确认软件等 级.如果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软件等级,应合理划分不同的软件等级. f.硬件鉴定 如果硬件包括不能通过试验和/或分析来评价其功能的电子装 置,这些电子装置必须符合RTCA/D0-254《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 指南》(2000.4.19).硬件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0第3.b节中的失 效状态类别一致. g.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产品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