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85b 日期:2017年10月17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救生定位灯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救生定位灯申请技术标准规 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救生定位灯为 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 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救生定位灯CTSOA的申请 人应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 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请. 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设 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 -1- CAAC CTSO-C85b 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救生定位灯,应满足SAE AS4492《救生定位灯最低性能标准》 (1995.1发布,2004.11.18确认)中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资料要求,以 及按本CTSO附录1的修订.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在单个或多部位漂浮装置上用以标记位置 和帮助在水中的航空事故幸存者集结的由电池供电的应急灯. b.功能鉴定 按照SAE AS4492以及本CTSO附录1的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 能满足要求. c.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救生定位灯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 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 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信息.应使用名称、型号 和零部件号,不使用型别代号.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2- CAAC CTSO-C85b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每个可互换的元件; (3)设备中制造人确定的可互换的组件. c.(如适用)应标明设备是一个不完整的系统,或声明设备执 行的功能超出本CTSO第3.a节所描述的功能. 5.申请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中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这些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 描述,任何偏离的情况均应详细描述.如需要,应标明设备的件号、 版本、软件/硬件等级、使用类别以及环境类型. b.安装程序和限制.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备 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限制必须确定安装方面的任何独特要求,还 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 “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 标准.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c.安装原理图. d.安装布线图. e.救生定位灯的部件清单及其件号.如适用,包括对供应商件 号的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