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TSO-C88b 日期:2016年8月24日 CAAC 局长授权 批准: 杨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 标准规定》(CCAR37)颁发.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 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 了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 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a.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欲获得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 CTSOA的申请人应按照本CTSO提交申请.但如果自本CTSO生效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向局方表明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 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可以按以前版本的CTSO提交申 请. b.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设 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1- CAAC CTSO-C88b c.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3第 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标识的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应满足SAE AS8003《自动气压 高度编码发生设备最低性能标准》(1991.5)中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资 料要求.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将气压高度信息转换为数字编码的自动气 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 b.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第3.a节所定义的功能,其失效属重大(Major)失效 状态.自动气压高度编码发生设备的设计保证等级应至少与此失效状 态类别相对应. c.功能鉴定 应按SAE AS8003的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环境鉴定 应按RTCA/D0-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2004.12.9)对设备进行试验. e.软件鉴定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0-178B《机载系统和 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 -2- CAAC CTSO-C88b f.电子硬件鉴定 如果设备中包含复杂电子硬件,则应按照RTCA/D0-254《机载 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2000.4.19)的要求进行研制.硬件的设计 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g.偏离 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 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 人应按照CCAR-21R3第21.310条(二)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 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除以下情况外, 标记应包括CCAR-21R3第21.312条(四)规定的信息: (1)对CCAR-21R3第21.312条(四)2的要求,使用名称、 型号和零部件号,不使用可选型别代号; (2)对于CCAR-21R3第21.312条(四)3的要求,使用制造 日期,不使用设备序列号.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 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 (1)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 (2)可互换的元件; (3)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组件. c.如果部件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