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02 日 期:2014-8-11 局长授权颁发: MA60型飞机加装副油箱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 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MA60飞机为了增加航程,在左、右机翼下分别挂装了1个副油箱. 副油箱通过副油箱挂架挂装在飞机机翼13肋下部,并通过挂架内的 导管与飞机燃油系统连通;副油箱采用空气增压输油方式进行燃油转 输,增压空气来自发动机;副油箱可抛放. MA60飞机挂载副油箱设计特征如下: (1)副油箱采用可抛放设计.单侧挂装副油箱时,会对飞机横 向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副油箱通过挂架挂装在飞机机翼下,并通过挂架内的导管 与飞机燃油系统连通.副油箱抛放后,可能导致燃油系统不密封. (3)副油箱增压通气系统高压气体来自发动机,其压力较高, 需经过副油箱增压通气系统空气减压阀降低压力后再进入副油箱.在 副油箱增压通气系统空气减压阀故障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副油箱超 压. 3.适用范围 MA60型飞机 4.专用条件 (1)飞机应设置副油箱挂载指示灯,向机组指示副油箱挂载状 态. (2)单侧挂载副油箱及抛放副油箱时,飞机的操稳性能应至少 保持在“可操纵的水平”. (3)副油箱抛放后,机翼油箱的燃油不应从断开的副油箱输油 管路流出,且不应影响飞机燃油系统实现预定功能. (4)副油箱增压通气系统增压气体进入副油箱前,其温度不得 超过70℃. (5)副油箱增压通气系统应能防止副油箱燃油或燃油蒸汽污染 空调系统. (6)副油箱挂架应设置机械、电气保险机构,防止飞机在地面 停放时挂钩意外打开. (7)副油箱抛放时溢出的燃油应避开飞机的各个部分,燃油和 油气不会进入飞机的任何部位. (8)副油箱应具备释压措施,防止因增压通气系统故障导致的 副油箱超压. (9)副油箱抛放供电线路应采用双备份,保证抛放功能正常. (10)应有对副油箱挂架进行定期检查的要求. (11)应有对副油箱抛放条件的要求,并制定副油箱抛放程序. (12)增加副油箱后,不应降低飞机原有的安全水平. (13)对于发动机引气增压型的燃油系统,应评定副油箱的燃油 耗尽特性以确保燃油夹气、超压等情况不会改变主油箱的性能. (14)抛放副油箱时不应出现气动弹性不稳定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