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监理程序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装饰工程监理合同,我中心将作为业主的委托代表对该装 饰工程进行监理.为确保工程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造价控制目标的 完成,务请施工单位支持和配合我中心工作,并按我中心的监理要求,组织施 工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或开工前两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 在该工程负责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职称)情况,在执行整个施工合 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开工前后,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图纸、预算及相关资料. 3、施工单位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中心认可后方可开工.有 困难时,可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4、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计划的不得 开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 5、施工使用的各类装饰材料必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及合格证经 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变更用材时,必需事前征得同意.否则,监理 工程师不予补签.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拔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7、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 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 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需加班施工,需得 到监理人员认可方可进行. 8、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 报请监理工程师与质监站进行隐蔽验收.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监交监理工 程师审验,必要时需拍照存档. 9、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解释时,施工单位应予积 极配合.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0、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及表格. 11、现场出现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进行处理.出现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2、施工单位应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 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3、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应积极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4、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 验收. 15、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6、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送:施工方 报:业主 湖北省室内装饰监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