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140 CCS A9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60—2023 代替GB/T29360—2012 法庭科学1 电子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Forensic sciences-Code of practice for electronic data recovery examination 2023-03-17发布 2023-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360—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9360一2012《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与GB/T29360一2012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文件修复的术语和定义(见3.1); —增加了文件特征的术语和定义(见3.2); 一更改了硬件的要求(见4.1 2012年版的4.1); 一更改了软件的要求(见4.2 2012年版的4.2); —更改了检材及样本编号、拍照的部分内容(见5.1 2012年版的5.1、5.2); —更改了“检验”的部分内容(见5.4 2012年版的5.4); —更改了检出数据保存的要求(见5.5 2012年版的5.5); —增加了检验记录的要求(见第6章); —更改了检验结果表述的要求(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6章); 一增加了关于故障存储介质的注意事项(见8.2); 一增加了关于加密情况的注意事项(见8.3); —增加了关于需要数据重组情况的注意事项(见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 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桂东、楚川红、龙源、李运策、郭弘、张国臣、尹春社.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9360—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一 I GB/T29360—2023 法庭科学电子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电子数据恢复检验的仪器设备、操作步骤、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表述要 求及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存储介质及保全备份数据文件的电子数据恢复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6450.5信息技术存储管理第5部分:文件系统 GA/T1554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检验材料保存技术规范 GA/T1568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6450.5、GA/T15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件修复file repairing 对无法正常识别和打开的文件,使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修复以识别文件内容的过程. 3.2 文件特征file signature 文件签名 用于识别文件真实类型的特征值(标识符). 4仪器设备 4.1硬件 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保全备份设备、只读设备、存储介质、解密设备、照录像设备等. 4.2软件 具有数据恢复功能的软件、具有文件修复功能的软件、具有数据重组功能的软件、具有解密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