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10 CCS A 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951-2021 法庭科学足迹发现规程 Forensic sciences-Code of practice for footprint searching 2021-10-14发布 202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195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痕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9)提出并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物 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玮、徐斌、叶方坚、林敏、蒋雪梅、金益锋、李丽莉、高毅、刘晋. I GA/T1951-2021 法庭科学足迹发现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适用于法庭科学足迹发现的设备、场所、方法、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现场勘查工作中搜寻现场足迹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器材和试剂 勘查光源,足迹专用发现设备及耗材,适用于足迹发现的试剂、材料. 5足迹发现部位 5.1案事件现场出入口 现场进出的门、窗洞口等部位. 5.2案事件中心现场 行为人在案事件现场活动的主要场所(包括地面、墙面物品、人身尸体). 5.3来去路(途)径 行为人可能进人或离开中心现场的道路及踩踏处. 5.4隐身地点 案事件行为人行为前或后可能隐匿或停留的位置及场所. 5.5埋尸藏赃地点 在行为人对尸体或赃物进行藏匿的案件中,尸体及赃物掩埋的藏匿点及其附近场所. 5.6通过视频侦查、调查访问等反映出的相关位置 在案事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通过侦查手段发现的行为人可能到达或停留的中心现场以外的 场所.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