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40.60 CCS C4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257-2023 代替GB12257一2000 激光治疗设备氦氛激光治疗机 Laser therapeutic equipment-He-Ne laser equipment 2023-05-23发布 2024-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225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2257一2000《氨氖激光治疗机通用技术条件》,与GB12257一2000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0年版的第1章); 一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00年版的第3章); 一删除了产品组成和基本参数(见2000年版的第4章); 一增加了“激光峰值波长”(见4.2.1); —更改了“激光模式”(见4.2.2 2000年版的5.2.2); 一更改了“激光终端输出功率”(见4.2.3 2000年版的5.2.1、5.6、5.7); 一增加了“激光的输出方式及其时间特性”(见4.2.6); —增加了“治疗机的照射限值”(见4.2.7); —增加了“瞄准系统(如适用)”(见4.3); 增加了“传输系统”(见4.4 2000年版的5.8); —更改了“定时装置”(见4.5 2000年版的5.5); 一增加了“激光防护镜(如适用)”(见4.6); 一一更改了“安全”(见4.7 2000年版的5.9、5.10、5.11); —增加了“电磁兼容性”(见4.8);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见4.9 2000年版的5.15); 一-删除了“标记和文件”(见2000年版的第5.11); 一一删除了“油漆件”(见2000年版的第5.12); —一删除了“电镀件”(见2000年版的第5.13); —删除了“铝制件”(见2000年版的第5.1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吉林省科英医疗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晟昶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雷意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敏、杜堃、邵建华、潘大光、刘宏梅、黄杰、方春子、陈义、黄丹、孙瑜、赵祥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年首次发布为GB12257一1990 2000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GB/T12257-2023 激光治疗设备氦氛激光治疗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氖激光治疗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波长为632.8nm 用于人体照射的氨氖激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7247.1一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GB9706.222医用电气设备第2-22部分:外科、整形、治疗和诊断用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 本性能专用要求 GB/T14710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YY/T0758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 YY9706.10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