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50 CCS B 5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755-2022 代替NY/T755一2013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Green food-Guideline for application of fishery drugs 2022-07-11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 75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755一2013《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与NY/T755一2013相比,除结构性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基本要求(见4.1 2013年版第4章); b)修改了生产A级绿色食品渔药使用规定(见4.1 2013年版第6章); c)修改了渔药使用记录要求(见4.4 2013年版6.6); d)修改了附录A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渔药清单(见附录A 2013年版附录A、附录B); )允许使用的中药成方制剂和单方制剂渔药清单中,列出37种,包括七味板蓝根散、三黄散、大黄 五倍子散、大黄末、大黄解毒散、山青五黄散、川楝陈皮散、五倍子末、六味黄龙散、双黄白头翁散、 双黄苦参散、石知散、龙胆泻肝散、地锦草末、地锦鹤草散、百部贯众散、肝胆利康散、驱虫散、板蓝 根大黄散、芪参散、苍术香连散、虎黄合剂、连翘解毒散、青板黄柏散、青连白贯散、青莲散、穿梅三 黄散、苦参末、虾蟹脱壳促长散、柴黄益肝散、根莲解毒散、清热散、清健散、银翘板蓝根散、黄连解 毒散、雷丸槟榔散蒲甘散(见附录A表A.1 2013年版附录A中的A.1、附录B中的B.1); )允许使用的化学渔药清单中,删除了9种,包括溴氯海因、复合碘溶液、高碘酸钠、苯扎溴铵溶液、 过硼酸钠过氧化钙、三氯异氰脲酸粉、盐酸氯苯胍粉、石灰(见2013年版附录A中的表A.1、附 录B中的表B.1);增加了3种,包括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A型、注射用复 方绒促性素B型(见附录A中的表A.2);修订了1种,硫酸锌霉索改为硫酸新霉素粉(见附录A 中的表A.2 2013年版附录B中的表B.1); g)允许使用的渔用疫苗清单,增加了2种,包括大菱鲆迟钝爱德华氏菌活疫苗(EIBAV1株)、草鱼 出血病火活疫苗;修订了1种,鱼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改为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 苗;删除了1种,師鱼格氏乳球菌火活疫苗(BY1株)(见附录A中的表A.3 2013年版附录A中 的表A.1).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渔业环 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么宗利、张宪、杨元吴、胡鲲、周德庆、来琦芳、周凯、高鹏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NY/T755一2003 201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NY/T755—2022 引言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 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水产养殖用药坚持生态环保原则,渔药使用应保证水 资源不遭受破坏,保护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产水域质量稳定. 科学规范使用渔药是保证水产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2013年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