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50 CCS Z 6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标准 DB11/207—2023 代替DB11/207—2010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Emission control and limits of vapor for road and rail tankers 2023-10-10发布 2024-04-01实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207—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1 4控制要求.2 5排放限值......... ........2 6污染物监测要求3 7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方法4 附录B(资料性)油罐车油气回收检测记录表6 I DB11/20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207一2010《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与DB11/207一2010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气动底阀、油气回收阀、压力真空阀、防溢流探头、装卸油API阀门、底部装油系统的 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1、3.2、3.3、3.4、3.5、3.6): b)增加了油罐车、油仓、挥发性有机物、油气、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油气回收系统、 油气回收耦合阀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3.4、3.5、3.6、3.7、3.8): c)增加了铁路罐车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见4.5); d)增加了红外摄像方式检测要求(见4.6); e)增加了泄漏排放限值(见5.2): f)增加了泄漏检测方法(见6.2): g)增加了检测值数值修约方法(见6.3): h)增加了“实施与监督”一章(见第7章): i)删除了防溢流及静电接地系统检测方法(见2010年版的附录A); j)增加了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记录表(见表B.2).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9日批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碧琪、刘明宇、胡玮、石爱军、秦鑫、寇丽荣、石福禄、黄玉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2003年首次发布为DB11/207一2003 2010年第一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