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50 V52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1018-2005 贵重物品航空运输 Air transportation of valuable cargo 2005-01-20发布 2005-05-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MH/T1018-200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群,减忠福、问世昌、赖怀南. 本标推由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MH/T1018—2005 贵重物品航空运输 1范围 本标准境定了贵重物品的航空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重物品的航空运输,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货物cargo 除邮件和凭“客票及行李票”托运的行李外,已经或将要用飞机运输的任何物品,包括凭航空货运 单运输的行李. CGB/T18041一2000,定义4.1.1门 2.2 贵重物品valuable cargo 毛重每千克运输声明价值,国际货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货币、国内货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货物, 以及含有下列物品中的一种或多种的货物: 8)黄金、白金、依、、吧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 b)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 c)珍贵文物(包括书、古玩,字画等): d》现钞、有价证券. [GB/T18041-2000 定义4.1.3.4) 2.3 集运货物consolidation 将不同托运人交运的货物集合为一票航空货造单运输的货物, 2.4 封志seal 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而在货物外包装的封口处加上用火漆、铅托或塑料等材料制作的铅封, (GB/T18041一2000,定义4.3.6 3一般规定 3.1贵重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的运输要求, 32贵重物品的性质、价值等应符合相美的国家规定和承运人规定. 33托运人应订全程运输的舱位. 34应在机场办理贵重物品的托运和交付手续. 35应建立严格的贵重物品交接制度. 36承运人应将全程运输的保安措施安排妥当. 37贵重物品不应作为集运货物交运,除非集运的货物均为贵重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