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抽样 1.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基数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1家用燃气灶产品检验项目(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16410-2007 2 热负荷 GB16410-2007 3 离焰 GB16410-2007 4 熄火 GB16410-2007 5 回火 GB16410-2007 6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GB16410-2007 7 温升 GB16410-2007 8 耐热冲击 GB16410-2007 9 耐重力冲击 GB16410-2007 10 熄火保护装置 GB16410-2007 11 热效率 GB30720-2014 12 燃气导管 GB16410-2007 备注:检验项目针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 表1-2家用燃气灶产品检验项目(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16410—2020 2 热负荷 GB16410—2020 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3 离焰 GB16410-2020 4 熄火 GB16410—2020 5 回火 GB16410—2020 燃烧工况 6 燃烧噪声 GB16410—2020 7 熄火噪声 GB16410—2020 8 干烟气中C0浓度(室内型) GB16410—2020 9 温升一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GB16410—2020 10 熄火保护装置一闭阀时间 GB16410—2020 11 结构的一般 燃气导管 GB16410—2020 12 要求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 GB16410—2020 13 热效率 GB30720—2014 14 耐热冲击 GB16410—2020 15 耐重力冲击 GB16410-2020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 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执行GB16410-2007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 品执行GB16410-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 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产品明示标准未标注年代号的,检验时根据生产日期选择有效的执行标准. 3判定规则 3.1标准依据 GB16410家用燃气灶具 GB30720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 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 2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 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