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319—2023 onment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 pue 校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ozone transfer standards calibration of OIO ambient air monitoring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0 !W 2023-11-27发布 2024-06-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1319—202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的校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所需的系统组成与原理、技术要求、校准工作流程和 要求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HJ1319—2023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 警告:本标准使用的臭氧气体有刺激性,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臭氧气体应及时排出室外.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校准下级臭氧传递标准的操作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校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浓度范围为1nmol/mol~500nmol/mo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99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传递标准transfer standard 在测量标准相互比较中用作媒介的测量标准. 3.2 臭氧传递标准ozone transfer standard 依据相关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再现或者分析、可以溯源到更高级别或者更高权威标准臭氧浓度的 可运输仪器设备.臭氧传递标准用于传递臭氧原级标准的量值或者用于校准现场臭氧分析仪. 注: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工作原理分为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和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根据在臭氧量值传递中所处的 位置,分为二级传递标准、三级传递标准和四级传递标准. 3.3 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analyzer for ozone transfer standard 该类传递标准含有臭氧紫外光度计,能够实时测定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标准浓度.分析型传递 标准可用于校准分析型臭氧传递标准、发生型传臭氧递标准和现场臭氧分析仪.部分分析型臭氧传递 标准自带臭氧发生器,可在发生臭氧的同时测定臭氧浓度,能够实时调节臭氧发生器. 3.4 发生型臭氧传递标准generator for ozone transfer standard 该类传递标准仅含有臭氧发生器、不含有臭氧紫外光度计,通过调节臭氧发生器的功率等方式控 制发生的臭氧浓度,不能实时测定所发生的臭氧浓度.发生型传递标准仅适用于对现场臭氧分析仪开 展质量控制工作,不适用于校准分析型传递标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