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060 A53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952.1—2017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modities in the container- Part 1:General rules for weight survey by weighing instruments on cargo in the container 2017-12-08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SN/T4952.1-2017 前言 SN/T4952《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分为以下3个部分: ——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 ——第2部分:集装箱载散装货物衡器鉴重; ——第3部分: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 本部分为SN/T495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晓峰、林永谊、王厚晏、霍明峰、唐枫、洪亮铭、尹文忠、朱金福. SN/T4952.1-2017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 1范围 SN/T4952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的衡器鉴重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中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使用的衡器可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和集装箱的种类,分别采用汽 车衡或轨道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92集装箱术语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N/T0188.1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1部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92和SN/T01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 出了GB/T199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普通货物集装箱general cargo container 除装运需要控温的货物、液态或气态货物、散货、汽车和活的动物等特种货物的集装箱以及空 运集装箱以外其他类型集装箱的总称. 3.2 通用集装箱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 具有风雨密闭性能的全封闭集装箱.设有刚性的箱顶、侧壁、端壁和底部结构,至少在一个端部 设有箱门,以便于装运普通货物. 3.3 集装箱标明重量tare weight 集装箱标明重量又称箱体自身净质量(tare mass) 系某特定箱型在正常作业时的空箱质量,该 值包括箱体自身的附件和配件的质量. 4基本要求 4.1工作条件要求 4.1.1对集装箱载货物的衡器鉴重,应使用带有数字显示功能的电子汽车衡.检验检疫机构对从事 集装箱载进出口商品计量的衡器鉴重场所,应实施监督管理: a)电子汽车衡应配有控制车辆上磅和下磅的电动道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