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7.060 A53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952.3—2017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3部分: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 Rules for the weigh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modities in the container-Part 3 Weight survey by weighing instruments on packaged cargo in the container 2017-12-08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SN/T4952.3—2017 前言 SN/T4952《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分为以下3个部分: ——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 ——第2部分:集装箱载散装货物衡器鉴重; ——第3部分: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 本部分为SN/T495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 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晓峰、林永谊、王厚晏、霍明峰、唐枫、洪亮铭、尹文忠、朱金福. SN/T4952.3—2017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3部分: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大、中型固定式衡器计重的集装箱载包装货物的重量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92集装箱术语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N/T0188.1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1部分:术语 SN/T0510进出口定重包装商品重量的抽样检查和均值估计方法 SN/T4952.1-2017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992、SN/T0188.1和SN/T4952.1一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工作条件要求 4.1.1工作条件应按SN/T4952.1一2017中4.1执行. 4.1.2衡器计量场所应配置的监控设施应保证被衡重车辆相关位置、车号、集装箱标明信息(如箱 号、箱皮重等)清晰可见. 4.1.3衡器计量性能应经周期检定合格,检验人员衡器仪表数显的可调部位(包括设计计量参数、 线性等调拨键)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加以封识.电子衡器的计量软件应经计量检定部门或当地检验检疫 机构认可. 4.1.4衡器计量场所应配置必要监控设施,保证衡重时鉴重人员可观察被衡重车辆相关位置有无异 常情况.对于集装箱装运货物衡器鉴重,监控设施应保证集装箱标明信息清晰可见. 4.2技术条件要求 4.2.1衡器技术条件要求应按SN/T4952.1一2017中4.2执行. 4.2.2衡重计量室应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方可实施一次衡重作业,车辆 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应符合SN/T4952.1一2017附录A规定. 4.2.3被衡重车辆应纳入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方可取得一次衡重作业资质. 4.2.4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