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 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 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 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 安全,结合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森林消防队伍的性质、类型、建制和管理,适 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队 伍建设.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 险区划等级》(LY1063-92)、《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三、队伍的职能和类型 (一)职能 森林消防队伍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 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 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二)类型 1、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 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 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以森林灭火为主,有组织、有保障, 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的队伍.一旦有森林 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3、应急森林消防队.由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 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 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扑火队伍. 4、后备森林消防队.由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组 成,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其主要任务是扑 救森林火灾和运送扑火物资、参与火场清理等工作. 四、队伍建设 (一)队伍建制 省级组建森林消防总队,地市级组建森林消防支队,县级组 建森林消防大队,乡镇级组建森林消防中队. (二)建队规模 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组建2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 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30人以上的专业 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 位应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建有一定数量的半专 业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三)设施、装备建设 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设施、装备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 营区建设:森林消防队应配建专属营区,营区训练场地面积 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训练器材. 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营区地面平整硬化,庭院绿化美 化. 营房建设:森林消防队应配建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 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装备库等,并可根据需要配 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2)装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