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8.4—2023 代替HJ/T8.4—94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排放源管控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Emission sour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3-12-15发布 2024-02-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8.4—2023 目次 前言 i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2 4基本要求. .2 5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 3 6文件材料的整理 .3 7文件材料的归档5 8档案的管理 ..6 9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排放源管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案卷编目式样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排放源管控档案移交清单格式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放源管控档案销毁清册格式 .16 i HJ8.4—202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 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排放源管控档案工作,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放源管控工作和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的形成 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排放源管控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J/T8.4一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排放源管控》; —补充完善了适用范围的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一补充完善了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等文件材料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保管与统计、保管期满的处置、补充等档案管理要求; —补充完善了档案的开发与利用等要求; 一补充完善了附录A 增加了附录B、附录C、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D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污染源》(H/T8.4一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12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