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2016-08-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GB1886.174-20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5594一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82762006《食品添 加剂糖化酶制剂》,GB20713一2006《食品添加剂-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GB8275一2009《食品添 加剂淀粉酶制剂》. 本标准与GB25594一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酶活力的术语和定义; 一一增加了产品分类、理化要求; —一在附录中给出了部分酶制剂的酶活力测定方法. I GB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 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注:商品化的酶制剂产品允许加人易于产品贮存、使用的配料成分. 2.2酶活力 酶在一定条件下催化某一特定反应的能力,即为酶活力,是表达酶制剂产品的一个特征性专属 指标. 2.3抗菌活性 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的能力. 3产品分类 按产品形态分为固体剂型和液体剂型两类.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用于生产酶制剂的原料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或相关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对最终食品 产生有害健康的残留污染. 4.1.2来源于动物的酶制剂,其动物组织必须符合肉类检疫要求. 4.1.3来源于植物的酶制剂,其植物组织不得霉变. 4.1.4对微生物生产菌种应进行分类学和(或)遗传学的鉴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菌种的保藏方法和 条件应保证发酵批次之间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4.2产品要求 4.2.1理化指标 产品酶活力在标示值的85%~115%.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