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20.01 CCSP 16 DB51 四 川 地 方 标 准 DB51/T 3125-2023 居住场所电气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2023-12-29发布 2024-01-29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T 3125-202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电气防火技术, 6日常电气防火管理 7电气火灾隐患整改 8电气防火宣传培训 9电气防火档案. 附录A(资料性) 电气防火巡查记录表格, 附录B(资料性) 电气防火检查记录表格 参考文献..
DB51/T 312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四川消 防研究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 四川梵赛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锐、梅岩、刘静、李曼、王泽民、李平、周杨、何倩、刘容、陈俊敏、蒋丽 琼、孟祥敏、仲柯、胡承志、阳世群、张芷铭、汪鹏、陈艳秋、郑敏、王晋平、韩雷、张熙、兰强、邓 彦。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 3125-2023 居住场所电气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场所电气防火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电气防火技术、日常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火 灾隐患整改、电气防火宣传与培训、电气防火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入使用的公寓、宿舍和住宅等居住场所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居(村)民自建住宅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统一管理人unifiedadministrator 对投入使用的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的机构,可以是业主自行确定的管理机构,或者是 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消防服务机构。
4总体要求 4.1居住场所应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器产品,并保证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 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
4.3居住场所的统一管理人应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无统一管理人的居住场所由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其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4.4居住场所的使用人应做好自用场地和设备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统一管理人、居(村) 民委员会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4.5居住场所的统一管理人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预案,居(村)民委员会对管辖范围内没有统一管理 人的居住场所应制定整体电气火灾应急预案。
4.6居住场所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提升自身电气火灾防护水平。
DB51/T3125-2023 5电气防火技术 5.1低压配电系统未设置用于预防漏电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按照GB/T13955相关要求执行。
建成20年以上的居住 场所的非消防配电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或采用基于物联网的电气火灾监控技术,并按 照GB25201的要求对其进行维护管理。
5.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或其他失能人员的居住场所宜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 火灾探测报警器。
其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居住场所应根据情况安装。
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的安装位置应避开蒸汽、油烟等干扰源。
5.3居住场所的统一管理人或居(村)民委员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对责任区域内的电气线路和设备 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a)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具有检测能力的专业机构开展; b)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装置、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与插座、开关电器与所保护的电 气线路设备的匹配情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装置的功能、电表箱是否符合要求、用电负荷 是否超过初装容量等。
或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排除电气火灾隐惠。
6日常电气防火管理 6.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