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1990年4月20日国家 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古经费管理,保证考古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配合建设工程及其他动土 工程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章考古调查、勘探预算定额 第三条 考古调查是为了解地面、地下的古代文化遗存而进行的查阅文献、 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文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 发掘计划等工作.调查经费预算定额的内容有:调查人员的交通、住 宿、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 旧费、文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调查经费按每平 方公里500一1000元编列.调查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调查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由文物部门核收10%的管理费. 第四条 古勘探是为了解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 本情况而进行的钻探工作.勘探经费预算定额内容有:勘探人员的交 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民工费、技术工人费、文具及工具损耗费、 设备更新折旧费、资料整理费、回填费、不可预见费等. 第五条 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 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普探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 量为6一8工/日计算. 第六条 重点勘探指为了解墓葬及其他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 须进行的钻探工作.普通土质、孔深在2.5米深之内的重点勘探预算 定额标准以每百平方米用工数量为80一120工/日计算. 第七条 较软土质以上述定额标准为基数最多核减25%.较硬、特硬土质或 带水操作以此为标准增加50一150%.孔深在2.5米以上,深度每增加 0.5米,预算定额相应递增10%. 第八条 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重点勘探面积最低从10平方米 起计算. 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第九条 考古发掘经费预算内容包括: 一、人工费用: 1、民工费; 2、技术工人费; 二、其他发掘费用: 1、消耗材料费; 2、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 3、记录资料费; 4、运输费; 5、占地补偿费; 6、临时建筑设施费; 7、标本测试鉴定费. 三、发掘工作管理费; 四、安全保卫费; 五、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 人工费用:是指雇用的民工和技术工人所需的费用. 1、民工费用:日工资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用工数量标准每平 方米8一12工/日. 2、技术工人费用:依其从事的工种和熟练程度确定日工资标准,一 般为当时当地民工日工资额的150%至250%.技术工人用工数量标准为 民工用工数量的15%至25%. 第十一条 消耗材料是指在田野发掘、文物修复和资料整理等工作中自然损耗 的小型工具、文具、包装、覆盖材料等的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 ...